投标邀请书
致:各位被邀请的投标人
1.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拨款 ,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选定规划单位。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规划范围: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范围为海坛主岛,面积为324.14平方公里。
2.2.    规划内容:主要内容包含:1、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管廊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现状存在的问题;2、分析管廊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分析现有规划成果,提出经济可行的综合管廊布局及断面;4、三维控制线划定、附属设施及附属系统规划;5、重大节点给出建设方案;6、对投融资模式、建设及运维模式开展深入研究;7、提出合理的综合管廊建设时序;8、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实际情况,提出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措施和建议等。
2.3.    规划周期要求:
| 阶段序号 | 成果名称 | 提交方式及时间 | 
| 1 | 现状调研及资料收集 | 合同签订后30天 | 
| 2 | 专家咨询会 | 第一阶段完成后30天 | 
| 3 | 初步方案汇报及各部门反馈意见 | 第二阶段完成后30天 | 
| 4 | 专家评审 | 第三阶段完成后30天 | 
| 5 | 规划报批 | 第四阶段完成后30天 | 
2.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   被邀请的投标人,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免费领取招标文件,若需邮寄的,邮费需自付。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须具备工商登记证,其中: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应当具备有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
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境外设计单位若不具备上款资质条件的,须与一家满足上款要求的中方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
4.3.  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的本企业人员。
4.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6.   本招标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办法。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月 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第二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层,邮编:350400
电话:0591-23158056      传真:0591-23158768
联系人:阮孝平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  ,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7618255    传真: 0951-87665805       
联系人:李秀敏、陈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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