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大道北段(上三路—二环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监理)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南台大道北段(上三路—二环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监理)(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024)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1. 问: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是否符合监理员岗位要求?
答: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符合本项目监理员岗位要求。
2. 安全监理人员持“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且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含监理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监理培训证书或结业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安全监理人员要求。
3.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名称已变更完成,福州市级监理岗位证在换证过程中,请问投标文件中附原注册单位的市级监理岗位证书复印件和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应满足要求吧!
答: 若福州市级监理岗位证正在换证过程中,投标文件中还应附上相关受理部门出具的正在受理变更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方可满足要求。
4. 市政工程专业还应包含“路桥、交通工程”吧!
答: “路桥、交通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市政工程专业要求。
5. P41页5.3.2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剩余监理费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为避免委托人与监理中标人因监理费的支付约定而发生意见分歧,建议修改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经结算审核后10天内,按工程施工实际结算总价为计费额,结清至监理酬金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 投标文件格式表式11和P43页监理单位履约承诺书,4(3)“在合同签订6个月至一年期间,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的按合同约定金额的50%进行处罚。”不合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五(三)“非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监理单位可办理核销备案。”因此要求(3)修改为”合同签订3个月以上,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可免于经济处罚。合同签订3个月内的,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的按合同约定金额的50%进行处罚。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 P65页投标承诺书3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但按2014年7月17日即执行的闽建建[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因此要求修改该不合理要求为“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到位。”
答: 删除招标文件P65页“投标承诺书”第3点中的:“我公司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
8. P41页6.2.2和6.2.3建议按2012年版合同的第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 P40页,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专用条件“4.2.3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招标文件中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请问:“《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要求。
11.问:本项目投标文件中不需附入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吧?
答:投标文件无需提供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12.P10页,监理服务费计费额:招标控制价142.39万元。有误。应是7849.5787万元。
答:招标文件P10页,“监理服务费计费额为:……万元。”修改为:“监理服务费计费额为: 7849.5787万元”。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有矛盾的,以上述修改内容为准。
13.P37页,2.1.1监理范围包括华林路晋安河桥梁改造工程第2标段施工监理。有误。
答:P37页,“2.1.1监理范围为:……具体以招标人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修改为:“监理范围包括:南台大道北段(上三路—二环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全过程施工监理,具体以招标人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有矛盾的,以上述修改内容为准。
14.P43页4(1)建议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无故”变更(或未到位)按人民币10万元支付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无故”变更(或未到位)每人次按3万元支付违约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请问南台大道为城市主干道吗?
答: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
16.备注①须提供。。。。其他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根据榕建招【2012】38号文规定,“招标文件只能设置对拟派总监进行资格评审,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并承诺即可”。 建议修改本条款“本次评标,评标委员会仅针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国家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监理项目部其他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承诺配备(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评标时仅对表格填写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安排上述配备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到位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日历天内将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表及所配备人员的资料证明等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核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以此相应节能省纸号召以及榕建招【2012】38号文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