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医院外科综合大楼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长乐市医院外科综合大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编号:XYZB1545)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P4页6.2 6“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P13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20条款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内容修改为:
“提交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长乐市医院外科综合大楼建设工程”;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中,以证明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注: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递交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并取得《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须将有效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递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标当日《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未失效,否则,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招标文件P92页“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的 “资格审查申请函”中“注”的内容修改如下:
注:(1)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中,以证明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以“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有效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P26页“5.1.7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的“3、施工员2 人,其中建筑专业施工员2人、安装专业施工员1人。”修改为:“3、施工员3人,其中建筑专业施工员2人、安装专业施工员1人。”
5、招标文件P86页“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水泥参考品牌”修改为:“台泥、炼石、武夷、建福”。
招标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